据“南粤清风 ”,经广东省委批准 ,广东省监委对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潘明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公器私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手续审批 、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潘明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