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案重审有了判决结果 。3月19日,据邢志强家属处消息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是一起发生在30年前的枪击案 ,邢志强被控当年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 ,他没有被指控贪污 、受贿等职务犯罪,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诉。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邢志强上诉 ,内蒙古高院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乌兰察布中院重审庭审并宣布择期宣判。(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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