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沈阳法库县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公告。
根据《沈阳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 ,经测试道路主体申报、法库县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对法库县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道路范围 。法库县部分道路
县城路线:
测试路段1-1:法库县共配大仓-宝山街-南外环路-中学环城路-金牛街-边外路-晓东街-南外环路-宝山街-法库县共配大仓;
测试路段1-2:南外环路第二段起止点-中学环城路-原路返回南外环路第二段起止点;
测试路段1-3:金牛街起止点-金牛街北-原路返回金牛街起止点;
测试路段1-4:边外路起止点-晓东街-原路返回边外路起止点;
乡镇路线:
法库县共配大仓-宝山街-南外环路-兴工街-G505-东五线-包家屯镇-秀水镇-G101-G505-兴工街-南外环路-宝山街-法库县共配大仓,共2条道路测试线路。
二、测试时间:全天。
三、测试要求
进行道路测试的无人配送车应当悬挂自动驾驶装备编码 ,并在指定的道路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应避开早 、晚高峰及其他不适合测试时段,原则上应在白天且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以及道路施工等情况下进行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 。对于违反规定的测试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方式向法库县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联席会议办公室实名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
公示期:2025年4月3日至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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